【港區國安法】涉未向國安處提交資料 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認罪判囚3個月
發布時間: 2021/12/22 18:20
最後更新: 2021/12/22 18:33
支聯會早前涉沒有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警方國安處拘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控1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其中前常委梁錦威承認控罪,被判監3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從案情顯示支聯會有組織地故意不提交資料,而相關資料一直存在,但支聯會刻意不提交。
被告為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被控1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控罪指梁與鄒幸彤、鄧岳君、陳多偉及徐漢光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b) 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擔任區議員多年,一直服務市民。代表律師又指,被告早前於區域法院就另案被判監9個月,但控罪與本案不相似。代表律師又指,支聯會早前已通過解散決議,隨後亦在公司登記冊內被剔除,被告在支聯會被要求提交資料時,已沒有任何控制。
裁判官判刑時指,從案情顯示被告與其他支聯會成員經考慮後達致不提交資料的結果,反映是有組織地故意不提交資料。裁判官指警方其後搜查支聯會後,亦找出部份被要求提交的資料,可見相關資料一直存在,但支聯會刻意不提交,遂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與被告早前的6.4案件刑期同期執行。
案情指,警務處處長於2021年8月25日,以書面通知支聯會在14天內提供相關資料,並將書面通知送達被告胞弟,被告亦以電話確認其胞弟可代簽收。
被告、鄒、徐及鄧於9月5日在6.4記念館內召開記者會,確認已收取上述書面通知,並於兩天後前往警總遞交公開信,表明支聯會不會提供資料,最終支聯會未有在指訂限期內提交文件。梁在警誡下承認支聯會整個組織拒絕提交資料。
梁就2020年6.4集會一案,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被判監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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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